【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稍後才交代」 港府爭取明年二月交立會審

撰文:彭毅詩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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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早(18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開展立法「三步走」。特首林鄭月娥在下午的記者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確定《合作安排》的決定後,將爭取明年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林鄭月娥在會上兩度被問及,中央是否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理據,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她都推說「稍後才交代」。
至於今日發布的新聞稿沒有公開《合作安排》的全部內容,林鄭月娥解釋是基於尊重內地法律程序,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合作安排》才會全面公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強調「可以講都講晒」。

林鄭月娥在會上兩度被問及,中央是否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理據,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她都推說「稍後才交代」。(林若勤攝)

林鄭月娥聯同多名官員出席記者會,交代今早達成的《合作安排》。目前一地兩檢「三步走」已經進行第二步,即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林鄭月娥表示,獲得決定後,將爭取明年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本年中公布高鐵方案時,建議中央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特區在「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實施內地法律。 對於中央最終會否引用第20條,政府新聞稿未有交代清楚,林鄭月娥亦在會上兩度被問及,惟始終並無肯定答案,只推說稍後才交代清楚。她又指,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並非釋法,而是給予法律效應,重申「三步走」為一地兩檢提供最堅實的法律基礎。

新聞稿沒有公開《合作安排》的全部內容,林鄭月娥解釋是基於尊重內地法律程序,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合作安排》才會全面公開。她強調《合作安排》內容與7月時政府提出的方案大致相同,新聞稿更具體列明在甚麼事情下,內地口岸區以香港法律執法,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形容「可以講都講咗」。

對於有批評指,一地兩檢是中央強加於香港的建議,林鄭月娥指出,在口岸工作的內地人員將會不見天日,不能夠回地面「抖氣」,同時基於消防安全,地底不能夠煮食,故強迫香港接受的說法不公道。

對於政府無表明中央將引用《基本法》第20條,是否代表20條並不可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政府並無明言撤回20條,但他重申反對引用此條文,認為會開壞先例,扭曲《基本法》,令《基本法》賦予的保障連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