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服不知明藥後 見警歎氣後搶警槍 認罪被判入戒毒所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無業漢在上環街頭,突伸手想搶走一名警員腰間的警槍,惟該警員當時正行「孖咇」,兩警即合力把無業漢制服。無業漢的情婦事後透露,無業漢當天曾服不知名藥物,之後稱想要拿槍及機關槍便離家。無業漢今在東區法院承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判入戒毒所。

被告黃志鵬在街頭突上前想拿走警員配槍。(閉路電視截圖)

被告黃志鵬,39歲,承認今年9月25日在皇后大道中企圖搶走一名警員的配槍。

被告搶槍前歎氣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晚面向兩名巡邏警員而行,在相距約1米時,被告突然歎氣及放手上的紙箱,然後上前握着其中一警的警槍槍柄,兩警即合力制服被告,並把他壓倒在地,兩警及政府均沒有財物損失。

犯案前曾服不知名藥物

被告的婚外情女友受查時透露,被告有濫藥習慣,案發前曾服用不知名藥物,突之後稱要去拿槍及機關槍。被告檢驗報告顯示其血液內含冰毒。

官信受藥物影響犯案

由於被告現正就另一案件在戒毒所服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寫道歉信件向警員致歉,惟被告書寫文字難以閱讀,最後未有把信件呈堂。裁判官同意被告犯案時受毒品影響,認罪亦顯示其悔意,故判被告入戒毒所,並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7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