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過擴闊私營骨灰所免補地價限制 逾百龕場若獲發牌可受惠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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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已經刊憲,刊憲後若未獲發牌,將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及售賣龕位。
政府今日(22日)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行政會議已通過兩項新措施,新措施針對截算日期前的骨灰安置所申請牌照時補地價,及條例刊憲後的交通影響評估的事項。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已經刊憲,刊憲後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及售賣龕位。(資料圖片)

根據政府已掌握數據,在2014年6月18日的截算日期前有131個私營骨灰安置所,當中有最多28間骨灰安置所,符合申請豁免書資格。符合資格的骨灰安置所截算日期前的安置所,及已出售的龕位可以免補地價。申請豁免書的條件眾多,其中一個資格是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經營的骨灰安置所。

免補地價措施擴闊至符合申請牌照資格的龕場

新措施提出,除以上的骨灰安置所及龕位外,在所有方面均符合申領牌照,在2014年6月18日截算前的骨灰安置所,及截算前出售的龕位都可納入免補地價範圍,新措施有望大幅增加可獲免補地價的骨灰安置所。

另外,56萬個已賣出的龕位中,有40萬個已售出的龕位已經上灰,及10萬個已售出但未有上灰的龕位。以上50萬個龕位已經向城規會遞交交通影響評估,及後只需提交管理方案即可。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已經刊憲,刊憲後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及售賣龕位。(資料圖片)

新措施簡化申請程序

新措施針對2017年6月30前出售,但未獲城規批準上灰的6萬個龕位,需額外遞交交通影響評估,供城規會審批。現時,跟以上已獲城規審批的龕位一樣,只需遞交管理方案,簡化申請程序。

以上措施提及的管理方案,為龕場範圍內的人流管制;而另一份或可獲豁免的交通影響評估,則涉及龕場附近範圍的交通影響,報告所需時間較長,內容複雜。政府官員透露,根據政府掌握的實際情況,現時春秋二祭的人流及車流情況尚可接受,才會有以上新措施。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已經刊憲,刊憲後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及售賣龕位。(資料圖片)

免補地價龕位有一系列保障措施

獲免補地價截算前出售的龕位將有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未入灰的受供奉人只可轉名給其親屬,以及已入灰的龕位若移離後,不得重新上灰。營辦者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以外的額外款項及需就轉名及龕位移離,提交登記冊予發牌委員會審核。

下月發牌委員會將開始接受私營骨灰龕的豁免書及牌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