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員工採訪佔領運動時被警毆打 患創傷後遺症 現向政府索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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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工程人員,在2014年11月25日於旺角佔領採訪間,聲稱被警方毆打及禁錮,導致身體多處瘀傷、腫傷及左肋骨受傷等,引發他患上創傷壓力後遺症等精神及心理損害,他昨日(22日)入稟高院,向政府提出意外傷亡賠償。

原告李小龍(左)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索償。(youtube影片截圖)

原告李小龍,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原告在2014年11月25日晚上9時08分,在旺角上海街509至511號附近,遭多名警員襲擊毆打及禁鋸,包括有警員用粗暴大聲言詞喝着原告,將他按在地上,更持續地對原告拳打腳踢一分半鐘,令原告感到暈眩和全身痛楚。

因警員的毆打,令原告的左手、右耳、左眼眉、左前胸壁、左尾指等有瘀傷、觸痛及紅腫,以及左肋骨受傷,導致他患上創傷壓力後遺症等精神及心理問題。

資料顯示,原告在案發時曾被指襲警,但後因證據不足獲釋。Now新聞台昨日發表聲明,指入稟是李小龍個人決定,作為僱主全力支持他取回公道。

案件編號:HCPI 12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