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兩校11歲及12歲學童 分別涉襲擊同學 今日被捕 

撰文: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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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校園接連發生暴力事件,一名就讀深井一間小學的11歲男生,以及一名就讀於九龍城一間國際學校的12歲男生,分別涉嫌襲擊同學,對方家長報警處理,兩人同於今日被捕。

荃灣深井一間小學生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今日(23日)下午約2時半,一名母親往荃灣警署報案,指其就讀於深康路一間小學的姓陳11歲兒子,與另一名同學因瑣事爭執,其間被人以手襲擊,兒子鼻子受傷流血。案件交由荃灣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傷者一名同為11歲的同學。傷者被送往仁濟醫院檢驗。消息指,男童鼻紅腫,現已出院。

12歲男童同日被捕

此外,今日上午9時35分,警方接獲一名12歲男童的父母報案,指兒子早前於九龍城天光道一間國際學校與一名男童因瑣事爭執,並被該名男童以手襲擊,眼部受傷。男童清醒送往聖德肋撒醫院治理,再轉往伊利沙伯醫院。經初步調查,傷者一名12歲同學涉嫌傷人被捕,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少年須負刑責 

據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資料,目前根據本港法律,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根據 《少年犯條例》 第2條 ,「兒童」是指未滿14歲的人,「少年人」則指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任何少年人如可用任何其他方法予以適當處理,則不得被判處監禁。如法庭考慮控罪後,認為監禁屬適當的刑罰,或被告理應予以監禁刑罰,仍可判處監禁。不過,如要以褫奪自由來懲罰少年罪犯,法庭仍可考慮判其入教導所、勞教所或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