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專員覆查揭漏報三宗法律保密資料 執法人員難分辨?

撰文:陳宇軒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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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律師談論法律意見及諮詢,理應受到保障而不被執法者監察,屬基本權利。然而,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提到,執法機關解釋旗下人員察覺不到截聽內容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而未有向小組法官報告,涉及三宗。究竟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是否難以分辨?
有退休執法機關人員解釋,由於截聽目標人物時,有時不清楚通話另一方的身份,加上截聽時的環境通常惡劣,難免會有落差。不過有法律界人士反駁,受過基本專業訓練的紀律部隊人員,「好難唔識分」,促執法部門增強培訓以及在判斷資料時應更嚴謹,「少少似都要報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6年周年報告揭示,有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不當個案。(羅國輝攝)

法律專業保密權泛指在準備訴訟或訴訟期間,任何人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及討論案件時,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口頭的指示都有保密特權,主要是保障公眾徵詢法律意見時不用有所顧忌,警方亦無權翻閱。

條例修訂允專員檢查保護成果

自《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於去年6月通過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有權檢查截聽及監察行動中的受保護成果,可讓專員覆查的包括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

在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中,專員於去年10月至12月首度運用權力覆查相關個案,查核了40多宗,結果發現三宗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涉不當行為,當中包括有執法人員截聽時,沒有察覺通話會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提高,因而沒有向小組法官報告。截聽專員石輝建議,執法機關首長應提醒屬下人員根據條例執行截取活動時,需提高警覺。

有退休執法人員指截聽時各項環境因素,令判斷法律專業保密權變得困難。(資料圖片)

退休執法人員:惡劣環境截聽易有誤差

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是否真的難以分辨,有退休執法機關人員指,大部分截聽及監察行動均在相對惡劣的環境下進行,因此截取的內容容易有落差;此外,由於截聽目標人物時,有時不清楚通話另一方的身份,有些說話字句亦未必容易界定為法律用語,加上會輪換執法人員處理同一案件,溝通上以及對案件的熟悉程度,亦會有誤差,實有技術上困難。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左)及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均認為,執法人員理論不會不懂分辨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資料圖片)

熊運信:好難亦都唔應該唔識分

不過,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認為,執法機關截聽的目標人物都與刑事有關,「理論上,好難亦都唔應該唔識分。」他指,該保密權重要之處在於,讓事主可以開心見誠與律師溝通,律師亦能無顧慮地給予專業意見。

任建峰促增強執法人員辨識保密權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亦指,受過基本專業訓練的紀律部隊人員,根本不會出現無法分辨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情況,「即使你認唔到目標人物以外把聲,但一講到法律框架、下一步可能要交咩文件,這些字句已經足以讓執法機關警惕。」他認為出現不懂分辨情況,或因培訓不足、截聽人員年資太淺,甚至背後原因非源於「聽不懂」。

任建峰建議,執法機關的內部調查文化必須懂得尊重法律專業保密權概念,以及增強培訓有關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辨識,並安排有經驗的執法人員不時指揮相關行動,執法機關亦應表現更嚴謹,如僅是「少少似」,亦應盡快向小組法官報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稱會發揮有效阻嚇作用,防止執法機關不遵守條例。(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專員:檢查受保護成果防止執法機關不遵守條例

專員石輝亦在周年報告中提出,新修訂法例中的檢查權力,至今生效只有約9個月,他稱會繼續檢討有關工作安排,提高檢查受保護成果的成效,以達至施行檢查權力的目的,發揮有效阻嚇作用,防止執法機關不遵守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