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辯方直認被告是懦夫 但沒有殺害情婦的動機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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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董事涉殺四川情婦兼棄屍案,今(1日)下午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大狀承認被告是個懦夫,為人自私,背着妻子搞婚外情,案發後又怕失去所有而不敢承擔責任。但辯方強調,這次審訊不是裁定被告在道德上的對與錯,又稱若非被告出庭作供,控方連死者怎樣被殺都不清不楚,遑論進一步證明被告的謀殺動機和意圖,所以控方根本無直接證據將被告定罪。

被告陳文深否認謀殺死者秦嘉儀。(網上圖片)

被告陳文深,43歲,案發時任職金融公司董事,他願承認誤殺,卻不獲控方接納,現面對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

著陪審團不要感情用事

辯方首先提醒陪審團,本案不是裁定被告在道德上的對與錯,希望陪審團不要「感情用事」,或運用同理心作出裁決。他表示,控方無直接證據將被告定罪,如果被告不上證人台自辯,控方連案發時發生了甚麼事都不知道,根本無從得知被告是否非法殺害死者。

被告沒有殺害死者動機

辯方續指,證人供詞和其他證據皆顯示,被告與死者關係親密,即使是案發前數小時,二人用電話聊天亦只是閒話家常,沒有吵架。再者,二人分手後,被告依然非常關心死者的精神健康,案發前3日仍提醒死者去看心理輔導,可見被告沒有動機和意圖要殺害死者。

被告當晚只是自衛

幾位證人都形容死者是脾氣暴躁的「辣妹」,喝了酒後更會出現暴力行為,而死者亦坦認對被告「愛得太深」不願放手,辯方希望陪審團考慮被告當日上門結束二人關係,會否刺激到死者,令她變成另一個人?辯方又反問:「被告有必要殺害死者嗎?殺了她可以解決甚麼問題?」稱如果陪審團相信被告的解釋,他案發時的行為只是自衛,而如果他當時沒有意圖殺人,亦只可以判他誤殺罪成。

被告低頭拭淚

辯方亦同意被告是個懦夫,為人自私,背着妻子搞婚外情,案發後又怕承擔責任,但質疑是否如控方所言,連環說謊就能證明他有謀殺意圖?辯方指,被告所有的掩飾隱瞞,皆因他當年害怕和驚慌,不敢講出真相,但他現在已經失去所有,失去家人和情婦,希望陪審團仔細考慮他庭上的說話是真是假。被告聽到此處,低頭默默哭泣,又拿出紙巾拭淚。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