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涉刑事案 被澳門立會中止議員職務

撰文:盧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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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昨日被中止其議員職務。蘇嘉豪因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
澳門立法會昨日(4日)召開全體會議,表決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投票結果以28票贊成、4票反對獲通過,被中止其議員職務,直至案件完結。

年僅26歲的蘇嘉豪(中),為最年輕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資料圖片)

蘇嘉豪涉嫌於去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疑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原定上月28日在初級法院開庭審理,不過,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如議員涉及可處分不超過3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主審法官早前下令,待立法會決定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後,才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澳門立法會昨午開會討論,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33名議員中若有17人贊成,蘇嘉豪會被停職。議案最終以28票支持、4票反對下獲通過,蘇嘉豪被中止議員職務。蘇嘉豪被中止職務期間,仍然是議員,可以支薪及在立法會大樓辦公,但不可參與任何會議。蘇嘉豪的支持者舉起雙手打起交差手勢,抗議立法會通過中止蘇職務。

蘇嘉豪今年10月,應本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邀請,出席街頭論壇,討論澳門民主前路,吸引數十名市民圍觀。(吳倬安攝)

蘇嘉豪於會後表示,整件事是政治事件,行政機關濫用起訴權,「是莫須有罪名……令人感行政及立法機關是攻守同盟」。他對議會未有討論立法會的獨立性及嚴謹性而作出決定,感到遺憾,本以為議員會理性、負責任投票,可惜事與願違。

蘇嘉豪於2013年首次參選澳門立法會選舉,卻以落敗告終。今年以26歲之齡,再次參選,於9月當選澳門立法會議員,10月中就任,成為澳門史上最年輕立法會議員,上任不足2個月,卻成為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首位立法會議員因涉刑事罪,而被中止職務。若法院的終審結果是判以30日監禁以上,則會因此被DQ,以低於30日監禁,則會交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褫奪其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