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岑敖暉等16人今判刑 岑:對得住良心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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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違反禁制令,阻撓旺角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成,高院今(7日)將處理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的判刑。繼法官上周已處理同案4名早已認罪的被告的刑罰,並只判四人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但餘下被告的判刑為何,仍有待法庭今午的決定。

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16名被告到法庭接受判刑。(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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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曾參與佔領運動感光榮

本案共有20名被告,16名將於今午判刑的被告,包括7名認罪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另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4名同案早前認罪的被告:張啟昕(31歲)、馬寶鈞(23歲)、黃麗蘊(21歲)及楊浩華(32歲)上周已判刑,各被判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

其中黃之鋒和黃浩銘,分別因公民廣場案和東北案入獄,上月才獲准保釋外出,二人保釋時均稱有心理準備要再度入獄;過往無任何案底的岑敖暉,今在庭外稱,對曾參與佔領運動感到光榮,又稱他們的行為是對抗威權政府,他對此無悔,對得住自己良心,有心理準備入獄,。

被告們被指於2014年佔旺清場時阻執達吏工作而被控。(資料圖片)

黃之鋒早前認罪稱只是參與公民抗命

代表黃之鋒、岑敖暉的大狀早前求情時,直指本案的被告「他們不是罪犯」,即使二人頗有知名度,當時亦沒有使用暴力和煽動群眾。岑敖暉投身學生運動,關心香港的未來,因政府漠視學生對爭取普選的訴求,才參與公民抗命。對於違反法庭命令,他向法庭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並認罪。

雨傘運動反對人大831決定

大狀續指,黃之鋒案發時是學民思潮召集人,視雨傘運動為反對人大831決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佔領區,是為了保障學民思潮成員的安全,沒有煽動佔領者和使用暴力,甚至曾在佔領區制止一名言行挑釁的大叔。黃本人則表示,他選擇認罪,以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有機會判監,亦不會後悔。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