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匪爆學生儲物櫃囚32月 屢潛大學偷窺偷拍偷胸圍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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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多番在中大犯案。(資料圖片)

一名爆竊積犯多次潛入大學校園,再被發現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偷竊,並在沒有破壞鎖頭下開啟兩名中大學生儲物櫃,偷取iPhone及手提電腦等物品。積犯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今(3月29日)被判監32個月。

被告李鴻發(39歲)承認去年9及10月曾潛入中大工程及醫學大樓偷竊。法官判刑稱,被告於屯門居住及工作,不會無緣無故到中大,並於兩星期內兩次踏足中大不同教學大樓,偷取不同物品,被告12年來曾因爆竊而留下11項案底,是為積犯,沒有其他求情理由。

案情指,去年9月26日,被告在中大蒙民偉工程學大樓一個上鎖的儲物櫃,偷去一部手提電腦和一部iPhone 6手機。他再於10月7日在李卓敏基本醫學大樓偷去儲物櫃內一張學生證及現金約300元。警方翌日在中大截查他時搜出失物,警誡下他作出招認。

被告過往曾在中大及港大校園犯案,包括偷手機、相機和銀包變賣,並曾潛入宿舍偷女生胸圍和衫褲,聲稱以此滿足性幻想;並曾穿校服混入中大,用螺絲批鑽穿女廁廁格隔板偷窺,又裝置針孔攝錄器偷拍女生更衣和淋浴。

案件編號:DCCC9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