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大學管治報告出爐 無觸及特首校監必然制

撰文:劉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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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委會早前表示等待教資會報告,才組成檢討校委會組成的專責小組。(資料圖片)

近年大學管治爭議不斷,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今日發布《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但建議內容並未觸及特首任校監必然制、《大學條例》等具爭議部分。

教資會報告建議摘要

1. 院校和政府應考慮制定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訂立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並定期檢討。
2. 教資會應借鑑國際良好做法,設立機制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
3. 每所大學應制定合時和適切的主要表現指標,讓校董會評估院校推行有關工作的進度。
4. 各院校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如能增加檢討次數則更理想。
5. 各院校校董會應公布轉授職權安排,說明轄下委員會的分層組織。
6. 教資會應定期檢討大學管治情況,最好每五年一次。

教資會主席唐家成表示建議能進一步提升資助院校校董會的效能及透明度,並讓校董會成員更有效掌握所需知識、技巧和規約,從而適當地履行職責。不過,他強調是次研究並非審核個別院校管治架構或表現。教資會表示將成立由Howard Newby領導的工作小組,跟進落實報告的建議。

教資會應教育局在2013年的邀請,進行有關資助院校管治的研究。教資會在去年9月通過報告,並在同月交予政府考慮。研究委託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進行及撰寫報告。研究目的是找出國際上有關高等教育院校管治的一些良好做法,以便制定方針和建議,協助資助院校校董會提升效能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