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人大日內審議「兩檢」合作安排 法理基礎備受關注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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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於今天(22日)起於北京舉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啟程前往北京,列席分組審議會議,屆時會議將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意味著「三步走」將邁進第二步。
早前基本法委員會李飛訪港時指,《基本法》20條在「一地兩檢」之上並不適用,令外界關注人大常委會作出之決議,會以哪條《基本法》條文作為法理依據。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指,審視「一地兩檢」不應只看個別《基本法》條文,只要「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精神和原則即可。
不過有分析認為,第二步是「三步走」中最易走的一步。第三步、即本地立法階段在民主派極力反對下,即使修改了議事規則,能否趕及明年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或現暗湧。

袁國強早前曾提出以《基本法》20條作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於今天(22日)起、一連6日於北京舉行,其中袁國強、陳帆和李家超已啟程前往北京,列席分組審議會議,屆時會議將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其間三人可破天荒在會議上,回應與會者的提問,是回歸以來首次。

而盛傳已辭職的袁國強在推銷「一地兩檢」時,多次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為法理基礎,惟基本法委員會李飛早前訪港時指,20條並不適用於「一地兩檢」,令外界關注人大常委會作出之決議,會以甚麼作為法理依據。

葉國謙表示,制訂《基本法》時根本未有「一地兩檢」,故審視「一地兩檢」不應只看個別《基本法》條文,只要「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精神和原則即可。

不過有分析指,人大的決議即使沒有法理依據,本港司法系統亦無法推翻,因此「三步走」的第二步實為三步中最輕易。

而第三步、即本地立法階段才是「一地兩檢」最大的挑戰。民主派於議會裡必定全力反對,或重演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時「全民拉布」的場面。而且,即使修改了議事規則,民主派仍可在一定的審議時數內無限發言和提出修正案,民主派亦可於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拉布」。

由於立法會在暑假休會,高鐵香港段則於明年第三季通車,能否趕及明年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或現暗湧。然而財政預算案亦為「拉布」重災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要像審議議事規則修訂一樣,施展「無限加會」戰術,以助政府完成「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