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消息:安排議案沒援引基本法 解釋文件至少引4條文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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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周三(27日)審議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now新聞台》報道引述消息透露,議案內文沒有援引《基本法》條文,惟有關解釋文件卻有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基本法》的第2條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等,以確立一地兩檢法理基礎。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於人大常委會議上審議,12月27日表決是否通過。(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於本月22日起一連6日於北京舉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將列席分組審議會議,而常委會將於本周三(27日)審議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now新聞台》引述消息報道指,議案內文沒有援引《基本法》條文,惟有關解釋文件則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作一地兩檢法理基礎。

報道提及,議案解釋文件中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2條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第7條特區政府擁有出租及管理土地的權力、118及119條制定經濟政策促進各行業發展的條文,惟文件中沒引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提出的《基本法》第20條建議,即特區政府可享有人大常務委員會及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

有份列席常委會的人大代表楊耀忠回應《now新聞台》查詢時,拒絕透露文本內容,惟同意議案毋須引用個別條文。他解釋指,人大常委會將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及《基本法》,並批准內地政府於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以及派駐邊防機構執行職務,故認為《基本法》第20條的建議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