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條例草案本月29日刊憲下月提交立法會 政府:盡減中小企負擔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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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到,推出企業「利得稅兩級制」,減輕中小企的負擔。政府今(27日)表示,《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9日)刊憲,並稱確保達致國際稅務標準,亦會盡量減低受影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的合規負擔,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有關改動。《條例草案》將於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已提出相關利得稅兩級制、扣減科研開支稅等方案,銳意在稅制方面進行改革。(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提出,企業利得稅引入兩級制,第一級為企業首200萬元利潤,利得稅率由現時的16.5%減至8.25%,而200萬元利潤以上,按第二級利得稅計算,維持目前的16.5%。

政府今公布,將於本月29日刊憲稅務的《條例草案》,其主要目的是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第 112 章),以及實施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方案的最低標準。BEPS方案旨在打擊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香港於2016年6月承諾實施BEPS方案。

政府發言人表示:「實施BEPS方案可顯示香港致力打擊跨境逃稅活動,對香港維持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競爭力和聲譽尤其重要。」此外,政府將達致國際稅務標準的同時,維持本港簡單低稅制,並盡量減低中小企等受影響企業的合規負擔,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有關改動。

《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9日)刊憲。(資料圖片)

政府指,《條例草案》包括修訂《稅務條例》,以確保個別優惠稅務措施符合經合組織及歐洲聯盟就公平課稅方面的規定。《條例草案》將於2018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