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合漁護愛協搜索非法捕獸器 檢走沙頭角捉野豬鐵籠

撰文: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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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漁護署及愛協展開保護動物聯合行動,在沙頭角區內搜索非法捕獸器,並檢走一個懷疑用作捕捉野豬的鐵籠。

一個懷疑用作捕捉野豬的鐵籠被檢走。(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方表示,鑑於近日於沙頭角發生多宗涉及使用捕獸器引致動物受傷的案件,沙頭角分區人員今日(28日)早上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愛護動物協會展開聯合行動,在南涌及禾坑一帶村落進行搜索,尋找非法放置的捕獸器,以及向市民作出宣傳及教育。行動中,警方檢獲一個懷疑用作捕捉野豬的鐵籠。

最高定罪可監禁三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香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非法管有或使用狩獵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合理地而引致動物受傷及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捕獸器不單對動物造成傷害,亦可能對郊遊人士構成危險。警方呼籲市民切勿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如發現任何人放置捕獸器,請致電漁護署熱線2150 6921或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