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批人大「說符合便符合」 政府反擊「非某人說了算」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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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被大律師公會抨擊,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政府今日(29日)再次回應事件,強調不存在為了做「好事情」而漠視《憲法》、《基本法》或「一國兩制」的情況。政府重申,有關決定是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有意見指有關決定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況,「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對於外界一直質疑一地兩檢或違反《基本法》,包括規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的第18條,政府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的是全國性法律延伸適用至整個香港特區的情況,「簡言之,《基本法》第18條規定中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特區的所有人。但『一地兩檢』的情況明顯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範的情況截然不同。」

另外,政府強調《合作安排》明確規定,就內地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因此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相類似的條文在深圳灣港方口岸的『一地兩檢』模式亦有採用,而性質類似的『視為條款』亦不時在其他法律範疇有出現。」

政府又指,是次《決定》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有意見指《決定》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況,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