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愛詩料司法覆核亦須向人大尋求釋法

撰文:甄挺良
出版:更新:

一地兩檢爭議持續,政府及大律師公會先後發表聲明,就人大的相關安排是否具備法理基礎各持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日(30日)在港台節目指,基本法立法時並無預料到會有高鐵,故「無一條條文啱啱適用一地兩檢」,但第7、22、118、119等條文的立法原意亦可「伸展到一地兩檢的安排」。她又指,是香港主動要求一地兩檢安排,反問應考慮「到底有無好處」,又謂「協議梗係有代價㗎嘛」。
她又指,日後如有市民作司法覆核,因事件涉及中央和香港關係,法院在審理時亦須尋求人大釋法。

梁愛詩指,不能單靠普通法原則理解基本法。(港台截圖)

梁愛詩在節目中指,人大對法律實施有監督權,人大常委的決定確認了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和憲法,「其實不是約束我們」;而基本法多條條文的立法原意亦符合一地兩檢安排。她解釋,將部分地段劃作內地是中港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一地兩檢安排經立法會決議案通過,獲得民眾支持。她續指,過去未有類似事件,但「每一樣嘢都有第一次」,如果香港不接受,有權「say no」。

基本法立法目的可「伸展到一地兩檢的安排」

她又指,根據協議西九站的內地口岸「視為」內地範圍,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被主持人問到基本法什麼條文可讓政府「出租司法管轄權」,梁愛詩回應指,因相關地段已是內地範圍,「境外執法當然香港唔管得」,又重申基本法條文立法目的可「伸展到一地兩檢的安排」。

如堅持普通法原則看基本法「會有謬誤」

她續指,理解基本法時不能單靠普通法的原則,有時候如堅持用普通法原則「會有謬誤」。她形容中港兩地法制磨合時,「要用比較開放的腦筋」,基本法的解釋權亦在人大常務委員會。

被問到是否擔心會受到市民司法覆核挑戰,她指尊重市民權利,但司法覆核要經法院批准才能進行,並非「輕率」的行為,而人大在經嚴肅考慮後,已經明確表明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因案件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日後法院審理時,根據基本法158 條,法院亦會向人大尋求釋法,相信人大亦不會改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