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換樓醜聞】馮程淑儀稱議價全交地產代理 不知交易方身分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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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程淑儀稱從無接觸交易另一方,亦不知另一方股東為陳婉玉。(資料圖片)

《香港01》偵查揭發,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於2014年與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交換物業,而馮程淑儀丈夫與陳婉玉的公司曾有公務上的來往,涉嫌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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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程淑儀今發表聲明,指有關交易由地產代理介紹,議價過程完全由地產代理代為處理,過程中其本人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的另一方。她稱,在有關交易協議上代表該公司簽署的另一方並非陳婉玉,而是香港一間註冊公司,在接獲《香港01》查詢前,根本不知悉有關公司的股東是誰。

她認為,報道指她涉及利益衝突的指控,是假設她本人於買賣交易時知悉報道所提及的陳女士為交易的另一方,這個假設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形容報道「只基於臆測和懷疑」,對其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深表遺憾。

對於某周報今日報道只基於臆測和懷疑便對本人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本人深表遺憾。
馮程淑儀聲明
馮程淑儀發聲明指從沒接觸交易另一方,全交地產代理議價。(資料圖片)

她表示,出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時,已根據公務員申報規則,就上述物業交易適時和如實地向直屬的民政事務局申報。她指出,單位差價是由地產代理,按照當時銀行估價作出建議及代表雙方進行議價,最後的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裝修狀況。

已繳雙倍印花稅

她續稱,稅務局其後對兩組物業作出的估價,是用作釐定印花稅之用,高於或低於當時銀行估價及物業成交價實不足為奇,她已按照稅務局對估價的差價,全數繳付雙倍印花稅,而在交易前已徵詢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