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事主鄭仲恒冀判決警惕警隊:執法與保護市民應兼備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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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朱經緯被判罪成,需入獄3個月,現時正保釋等候上訴。事主鄭仲恒在朱被判囚後表示,刑期長短並不重要,他認為法庭判決是對警隊一個警惕,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應執法與保護市民兼備,不要成為政府工具。

朱經緯獲准保釋後離開法庭。(張浩維攝)
鄭仲恒表示,朱經緯的刑期長短並不重要。(資料圖片)

事主稱暫不考慮民事索償

鄭仲恒在得知朱經緯刑期後向《香港01》表示,當法院將朱經緯定罪一刻,已證明他的行為有錯誤,同時具阻嚇作用,刑期只是象徵意義,以及讓朱經緯承擔責任,因此刑期長短予他而言並不重要。被問到法庭裁決後,對警隊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有甚麼期望,他認為警隊日後除執法外,實必須保護市民安全,不要單方向成為權貴、政府的工具,打壓市民。鄭仲恒亦表示,暫不考慮提出民事索償,認為非必要,事件亦已纏繞他一段長時間,冀可盡快安結。

若警隊向公眾交代比裁決更具意義

鄭仲恒較早前曾表示,過去千多日因為事件備受關注及困擾,「作為受害者寧願無發生」。他坦言,若朱經緯當初承擔責任、公開道歉,警隊坦承過分使用武力,已能向他及公眾交代,比起如裁決罪成更具意義,可惜直至朱經緯在庭上表現仍無認錯,當時冀法庭裁決,能讓前線、公眾明白,警隊不應濫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