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有片】遇性侵報警是勇氣? 陶傑何式凝各持己見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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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並非耳熟能詳的公眾人物,而是由象徵反對性侵犯的#Metoo運動獲得。《時代雜誌》形容,一眾公開揭露自己過去遭侵犯經歷的人是「打破沉默者」。香港亦有不少人公開自己被侵犯的經歷,卻引起了爭論,有網民質疑事主受到侵犯,應該報警;亦有人認為報警或造成二次傷害。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又有甚麼想法?

乘港鐵時,周小姐在較空曠的車廂內被陌生人撞,但擔心小事化大,阻礙車廂其他乘客便沒有報警。(譚威權攝)
朱同學曾經在旺角被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觸摸臀部。(譚威權攝)
歐小姐陪伴藝人到內地登台,現場有客戶衝上台「胸襲」藝人,她認為受害者必須出聲阻止。(譚威權攝)
受性侵的絕非只有女性,李先生年少時,就在工作場景被外籍人士拍打臀部。(譚威權攝)

香港不少人亦有類似經歷,當中有人因年少無知,沒有抵抗,亦有人害怕公開事件,阻礙他人。受害人在不同情況下,或不能作出即時反應,但經歷卻影響自身。2018年,超過300名荷里活既女性演藝工作者成立「Time's Up」組織,有網民認為是#Metoo運動既延續。

陶傑表示李敖的文筆十分出色,但個性較偏激。(資料圖片/黎家浩攝)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認為,面對過去已經是勇氣的表達。(譚威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