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陳弘毅指引用18條不適合 三步走方案沒歪曲基本法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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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去年底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狠批人大常委會做法,認爲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史無前例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認爲,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並非「任意解釋」及「歪曲」《基本法》。

陳弘毅認爲,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並非「任意解釋」及「歪曲」《基本法》。(資料圖片)

陳弘毅今早(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大律師公會發出的聲明是不尊重、甚至歪曲基本法,並解釋有關方案是内地學者經深入研究,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引用基本法18條,把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因為一地兩檢法律並非條文所指,涉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而一地兩檢方案屬出入境管制事務及香港高度自治範圍;若透過18條納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港府則必須立法實施。

從法律角度分析,他指方案不涉及陰謀論,「三步走」方案沒有影響港人權利和自由,也沒有人可逼立法會議員通過方案,認爲「善意安排被理解為心存不軌或惡意安排」對有關人士非常沒有禮貌。

湯家驊對大律師公會聲明感到感概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對於大律師公會聲明感到感概,因爲公會聲明過去都是比較持平、理性、專業,但是次聲明結論過於極端,近乎政客口號式作結論,對聲明用詞有保留,又質疑對事件是否有幫助。

他指,把高鐵西九龍總站納入內地範圍,要符合有切實經濟需要、不減損香港居民自由和權利等基本條件。對於公會聲明斥指「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的説法,他認爲例子偏頗及與事實脫離,港人亦有權自決會否搭高鐵。

湯家驊又指,民主思路即將公布的民調顯示,港人對香港法治沒有增加負面看法,對保留自由和權利持樂觀態度,惟國際社會對香港認識不深,對香港有負面看法,影響香港在東南亞地區法制地位、吸引外資、經濟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