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司法覆核維護公眾利益 應獲肯定

撰文:林裕華 鄭秋玲 譚貴鴻
出版:更新:
馬道立在司法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花不少篇幅論及司法覆核。他指這類案件大多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牽涉公眾利益,判決往往成為達致良好管治的指引。(陳焯輝攝)

近年法庭不時處理涉及政治或環保等議題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上月曾批評,社會有人濫用司法覆核,浪費法庭處理時所費的公帑,更點名批評前學聯常委梁麗幗就人大「831決定」提出覆核,只想令履歷「更亮麗」。不過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在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強調,司法覆核維護公眾利益,應得正確肯定。

梁麗幗上月曾被烈顯倫批評濫用司法覆核,只想令履歴「更亮麗」。(梁麗幗facebook圖片)

馬道立在本年度典禮演辭中,花不少篇幅論及司法覆核。他指這類案件大多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牽涉公眾利益,判決往往成為達致良好管治的指引。雖訴訟過程偶然會帶來不便,但整體而言,司法覆核維護了公眾利益,促進社會福祉,應得正確肯定。他又指法庭處理時,須確保所有論據獲陳述機會,才頒布判決。

訴訟動機無關重要 司法覆核只關乎法律問題

 

馬道立承認,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難免構成司法覆核案件背景的一部分,但他指法院所處理的只是法律問題,訴訟各方的動機,不管是政治還是其他方面的動機均無關重要;司法覆核亦非判斷某項政治、經濟或社會論點的是非曲直。他又指有別於其他原訴法律程序,2007年時已規定司法覆核申請須先取得法院許可,證明論據合理可辯及有勝訴機會,避免公共機構因而受纏擾。

大律師公會:不見司法覆核遭濫用 律師會:有法官把關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致辭時亦指,終院2007年起將司法覆核門檻提高後,2008至2014年的司法覆核申請成功率降至少於五成,無跡象顯示司法機構不勝負荷,防止司法覆核被濫用的程序「行之有效」。譚允芝又稱,早前有特首辦官員指司法覆核濫用嚴重,「罄竹難書」,不少大律師為增加工作機會而鼓勵訴訟,再依賴法援支付訟費取利。她回應指過去幾年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成功率維持約2成半,而有關法援的申請門檻是跟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一樣。

 

譚續指,政府和建制一方與反對派之間的緊張關係,可能繼續引起各方對濫用和勾結的憂慮,但她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評論指「把不恰當動機加諸任何一方,並不能幫助我們更有建設性地討論這課題」。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在致辭則指,過去一年曾有知名人士作出評論,引發公眾熱議個別人士如何濫用司法覆核程序,達到政治目的,但他指法官可為司法制度把關,防止任何人濫用制度,削弱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