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辯方指控方有「偷步」之嫌 要求撤銷煽惑罪名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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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人被控妨擾等罪案,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繼續作預審。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狀麥高義認為,三子面對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控方未有證明誰被「煽惑」,認為控方有「偷步」之嫌,要求該罪撤銷,法官押後於2月13日作裁決。

佔中三子朱耀明、戴耀廷及陳健民與支持者。(梁芷君攝)

指控方未披露誰被煽惑犯案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狀麥高義陳詞時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應要證明「X煽惑Y再煽惑Z犯案」,惟控方一直拒絕披露Y及Z的身份,麥批評控方此舉是「偷步」,而有關控罪亦違憲,故申請撤銷。而控方則認為證明X有煽惑便已足夠。

9被告包括共面對6項罪名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三子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另全部被告被控5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案件編號: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