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變男跨性別覆核案 入境處:現行政策可避男性生理特徵者用女廁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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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跨性別人士不滿政府以他們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為由,拒讓他們更改身份證上性別,從而提出司法覆核,代表入境處律師,今午(10日)續在高等法院陳詞,並稱處方須確定性別須與生理特徵相乎,可避免很多尷尬場面,如有男性生理特徵的人士用女廁,在分配男女病房、宿舍等,亦可免於造成混亂。

申請人Henry Edward Tse不滿入境處政策要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生理特徵須與性別須相乎

代表入境處律師指,入境處現行政策以完成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唯一客觀標準,是為了確保一個人的外表和性徵,與身份證上的性別相符,以免產生混亂。若沿用申請人建議的做法,跨性別人士只需作出法定聲明即可變更性別,有可能出現身份證已變更為女性、但生理特徵仍為男性的人使用女廁的尷尬情況。

可免男女公共場所現混亂

同樣的混亂和尷尬情況亦會出現在社會各種場所,如醫院的男女病房、宿舍、公營庇護中心等。經營者不可能要求入住者脫光衣服驗身,通常只會按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編入宿位,假設一個跨性別人士已將身份證的性別由女變男,但他仍保持着女性的身體,若編他入住男宿舍,置身於男人堆中,或會影響到他的人身安全。

申請人Henry Tse和另外兩名跨性別人士三名申請人已接受了胸部切除手術和荷爾蒙治療,並以男性的身份生活多年,但因入境處現時只容許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如果要由女變男,就必須切除子宮和卵巢,再重建人工陰莖。處方認為三人未完成整個手術,不符合變性標準,拒絕修改他們身份證上的身份,三人遂入稟司法覆核。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