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印花稅草案 豁免印花稅延長至十二個月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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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天(11日)審議《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以48票贊成、0票反對和1票棄權二讀通過,其後在無人要求記名表決下三讀通過。
其中由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的修訂,將「樓換樓」寬限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在地區直選以19票和3票棄權,及在功能界別以26票贊成和1票棄權獲通過。

民主黨涂謹申和民建聯周浩鼎均提出修訂,將延長期增長9個月或12個月,最終周浩鼎修正案獲過過。(資料圖片)

立法會去年10月曾審議《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將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率劃一為15%,如果買家購入第二個住宅,需要在6個月內出售首間物業,便可豁免額外支付印花稅。民主黨涂謹申和民建聯周浩鼎均提出修訂,將延長期增長9個月或12個月,獲泛民和建制各黨派支持。

周浩鼎表示,草案原意是希望不會令人擔心退不到印花稅,而不敢換樓,他認為即使豁免額外支付印花稅,亦不會釋出減辣的訊息,同時可以為市民換樓升高靈活性,增加二手交投的活躍性。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表示,二手樓宇交投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經濟情況、議價等。他指過去政府增加印花稅,減少投機的效果顯著。他又指延續換樓期的建議是可以接受,不會反對,尊重議員的選擇。

他又強調政府有決心落實需求穩定措施,並非減辣前奏。不過他呼籲議員否決涂謹申提出的第三組修正案,即豁免地產代理繳付新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直指其修訂與法律不一致。

涂謹申反駁蘇偉文的講法,指政府過去已把修訂範圍收窄,並非與蘇偉文所言,他指蘇偉文是新官員,「無咁嬲佢」。

其中周浩鼎提出的修訂,將豁免額外支付印花稅的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分別在地區直選以19票和3票棄權,及在功能界別以26票贊成和1票棄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