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控方建議終院可考慮立即釋放三子 終院押後裁決

撰文:伍凱瑩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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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因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社服令和緩刑,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屢提覆核,上訴庭去底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三人以「四大理據」申請終極上訴,上訴案今(16日)正式開審,雙學三子的大狀與終院五名法官就着公民抗命、上訴庭權限等法律議題激辯,控方亦有提議指,若終院覺上訴庭刑期過重並有減刑空間,可考慮三人立即獲釋。終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三子准繼續保釋。

黃之鋒今早到庭時稱希望終院會作較清晰的裁決。(梁鵬威攝)

法庭應考慮不涉暴力及出於公義

今次終極上訴其中一個主要爭議,在於法庭如何考慮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和求情理由。上訴人指,公民抗命若符合兩大條件,即「不涉及暴力」和「出於公義」,則應被法庭接納為一個有力的求情理由。法官不禁質疑,法庭面對很多兩難的對立情況,要如何判斷公民抗命的動機是否公義?大狀舉例道,公義是指一個人或團體主張多元、包容的社會,不公義則有如納粹黨、種族主義者,法庭不需要有預設立場。

律師又指,上訴庭不是判刑的下級法院,其權力不是重審或重判案件,而僅限於推翻違反法律、原則性出錯、嚴重過輕或過重的判刑,本案顯然未達致推翻原本判刑的標準。

控方著終院可考慮即放三子

控方則回應指,若終院法官最終裁定上訴庭錯誤地加刑,可考慮直接釋放案中三名上訴人,因為案中三人已完成約一半刑期,黃之鋒和羅冠聰已在囚69日,周永康則已服刑83日。

馬官:重點是原本量刑是否嚴重過輕

法官馬道立其後追問律政司,根據案例同類非法集結案多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且判刑的範圍也很廣闊,即使裁判法院的判刑較為寬鬆,但可以說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嗎?

控方律師回應,裁判官只側重考慮上訴人的個別行為,忽視上訴人應能預計闖入廣場會遇到保安攔截,判刑出錯。法官提醒,控方很容易指責原審裁判官側重或忽略某些量刑考慮,但重點仍是她的量刑是否嚴重過輕。

雙學三子離庭時稱對最後裁決感正面。(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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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稱對裁決感正面

3人審訊後再見傳媒,他們均對終院最後頒布的裁決感正面,羅冠聰表示,法官對上訴庭的量刑指引能否即時應用在他們的個案,以及對他們一連串提出的證據有所提問,感覺法官會接納他們部分論據,期望最後得出正面結果。周永康則指十分關心最終結果,因會影響接下來的旺角禁制令、新界東北案的審判,形容是一脈相連,希望正面的判決能協助往後的案件被告。黃之鋒形容心情猶如坐過山車,因自己需接連面對裁決,但會抱實在的心態面對。

灰衣女子向黃之鋒舉中指

3人離開前又出現一小插曲,一名身穿灰衣的女子走到黃之鋒前用粗口責罵黃,並突然向其舉中指, 黃之鋒微笑回應,社民連黃浩銘見狀即上前欲帶走該女士,該女子再向3人大喊「賣港賊」才離開。

三子去年被上訴庭改判入獄

上訴人黃之鋒(21歲)、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考慮到三人為理想表達政治訴求,暴力程度不算嚴重,判黃和羅分別接受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則判囚3周、緩刑一年。

惟律政司窮追不捨,兩度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去年8月不但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更直斥社會彌漫「違法達義」的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為由,肆意作出犯法行為。

案件編號:FACC8-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