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駱應淦駁林鄭「憲制新秩序」論:我只知《基本法》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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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舉行換屆選舉前夕,有份參與競逐的公會前副主席駱應淦出席網台節目重申,參選的原因是不滿現屆執委對一地兩檢「遲遲不出聲」。他又稱,不明白特首林鄭月娥所提出的「憲制新秩序」的意思,重申只知《基本法》,又批評在香港的車站引用中國的法律是「離經叛道」。

駱應淦又強調,不明白特首林鄭月娥所提出的「憲制新秩序」的意思,重申只知《基本法》,又批評在香港的車站引用中國的法律是「離經叛道」。(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明天就舉行換屆選舉,將會是現任主席林定國和前主席戴啟思團隊之爭,來自後者的前副主席駱應淦,出席民主黨劉慧卿的網台節目時重申,今次參選出於「一地兩檢」帶來的憲制問題,指大律師公會應在適當時候發聲,但現屆執委早有既定立場卻「遲遲不出聲」,故聯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參逐主席及執委。
劉慧卿提到,湯家驊指兩支候選團體沒有分別,駱應淦隨即否認:「如果我有既定立場會更早出來講,根據法理來講,而非根據歪理和政治立場來講。」對於林定國撰文批選舉出現政治常見的手段,駱反駁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帶有政治立場。

林鄭月娥任發展局局長時,曾主理樹木辦。(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周表示,外界質疑「一地兩檢」欠法律基礎,反映部分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新秩序」。駱應淦多次強調不知何謂「憲制新秩序」,他只懂《基本法》。當被劉慧卿問及中國憲法有否機會「走埋一齊」,香港法律界和市民將要新的理解,駱應淦認為,在原則下,可以說服對方,但要有立場,「不可為包容而包容」,導致「離經叛道」,他認為在香港的車站引用中國的法律已為「離經叛道」。

駱應淦表示,若透過人大通過決定來為「一地兩檢」立法,香港不能繼續走第三步,希望北京「集思廣益」,想出合理的條文作法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