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慈善機構四年無果 帳委會狠批:極度不滿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書,指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3年已發表《慈善組織》報告,提出規管及監察慈善機構建議後,事隔4年,民政事務局仍是在「協調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意見」,帳委會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應由哪個政策局或部門規管慈善機構運作。此外,帳委會表示極度關注不同區議會在管理社區參與計劃時做法不一致,並對區議會申報利益的不當之處深表不滿。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就報告書致辭時表示,帳委會對民政局在檢討慈善機構透明度及問責程度時的進度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盧翊銘攝)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17日)提交第68A號報告書,對民政局在檢討慈善機構透明度及問責程度時的進度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他又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應由哪個政策局或部門規管慈善機構運作。報告書又指,慈善機構獲稅務局確認有免稅地位,惟當局在確定機構活動或開支符合與慈善宗旨方面有不足及局限,帳委會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認為不可接受。帳委會強烈促請稅務局,更頻密地覆核免稅慈善團體周年帳目,考慮為管理慈善機構免稅地位訂出清晰指示,以及檢討《稅務條例》。

此外,區議會撥款推行社區參與計劃被質疑「自己批自己」,引起外界關注。報告書提到,極度關注不同區議會在管理社區參與計劃時做法不一致,並對區議會申報利益的不當之處深表不滿。

帳委會報告書提到,過往129 宗關於在區議會上申報利益的個案中,有 73 宗沒有按區議會常規裁決個案及記錄在案,而在這種情況下,曾申報利益的人士繼續出席會議。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表示,帳委會對區議會申報利益上的處理不當,深表不滿。

帳委會其後召開記者會。委員陳淑莊批評,民政局4年來「hea待」法改會對監管慈善機構提出的建議,至今只和部分部門召開3次跨部門會議,討論過程中涉及的內容,亦遠低於法改會在報告中提出的要求。

陳淑莊又指,現時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下的指引,決定慈善機構地位的機制,是「有入冇出」,有關機構倘違反慈善機構免稅地位條件,稅務局亦難以否定其慈善機構地位。她指出,10年內慈善機構獲免稅金額大幅跳升1倍,但稅務局仍然依賴2001年的法律意見,聲稱不能因機構違反單一條件,就取消其慈善機構資格。

對於帳委會報告中指,部分區議會將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剩餘款項,用於與計劃不相關的用途,委員林卓廷批評做法是偏離政策原意。

林卓廷又指,區議員上任時需作的第二層申報,即「其他可供申報利益」,一直沒有清晰界定,同時有關申報也沒有要求區議會主席必須作出裁決,而曾作出的裁決亦無記錄在案。他指出,民政署已注視到有關問題,會對相關利益申報指引作出修訂,他提醒,所有參與公帑撥款人士都是公職人員,如不做好利益申報,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