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三成準申請者來自內地

撰文:馮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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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左)指,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要將儲值金與公司資金分開。(馮普賢攝)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去年11月正式生效,並有一年過渡期,多用途的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包括八達通及市場上其他電子錢包,過渡期後須領牌才可繼續營運。金管局表示,現時已有20多名準申請人,當中有七成是現有經營者。

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指,20多名牌照準申請人中,一半屬香港本地母公司,有三成屬中國內地;當中有三成二為網上或流動支付工具,其餘則是傳統預付卡。雖然金管局未有透露準申請者身分,但七成為現時市場上的現有經營者。

八達通計劃將最高儲值金額由1,000元增至3,000元,金管局指會因應不同營運商釐定儲值上限。(馮普賢攝)

對於工具的儲值上限,金管局認為不應一刀切設標準,會因應各營運商業務性質釐定,暫傾向要求儲值支付工具的儲值金由第三方機構託管,與營運商本身的資金分開,亦會要求每一個營運商制定退出市場計劃,讓使用者能在有關工具中止服務時,能夠順利取回退款。

各牌照準申請者正由第三方專業人士進行獨立評估,牌照將於今年第三至第四季分批發出,金管局貨幣管理助理總裁鄭發預計,11月前應可順利處理牌照申請。金管局提醒公眾在過渡期間,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仍未受金管局監管,市民應小心選擇有關產品及服務,了解其特點、收費及使用者權責,按照實際需要決定儲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