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醫生兒子霍文遜 被醫療集團指未披露帳目 遭入稟控告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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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之子、著名外科醫生霍文遜及其創辦的仁德醫務中心,遭合作的醫療投資集團入稟高院,指霍及多名醫生拒絕披露合營的日間手術中心的帳目及完整收入記錄,又沒有提交報稅表令原告被罰款,涉違反董事職務和信託責任,原告遂向各人追討賠償。

霍英東兒子霍文遜,與多名醫生及人士遭醫療公司入稟控告。(資料圖片)

被告包括霍文遜等多名醫生

原告S. C. Fullerto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是一個投資和營運日間手術中心的醫務集團。7名被告分別為專科醫療有限公司、霍文遜醫生、李燦榮醫生、陳耀基(譯音)、賀秀媚、仁德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及劉永基醫生。

原告指霍等未披露中心收入等資料

入稟狀指,原告公司在2013年9月與仁德醫務中心達成協議,並分別在中環和尖沙咀開設日間外科中心,原告每月支付仁德100萬港元,由仁德經營日間手術中心、招募醫生和購入器材。兩間手術中心在2013年10月正式投入服務。

然而,原告指霍文遜、李燦榮和陳耀基等違反董事授信責任,拒絕披露全盤帳目,特別是日間手術中心的財務狀況和表現,例如在2013至2014年度,被告披露的資料,欠缺中心收入、服務和療程,及如何定價等細節。2015年,原告曾要求被告交待中心的每月收入、支出、交易記錄等資料,但多次催促後,被告僅交出部份資料。被告更未能遞交2014至2015年度的報稅表,令原告公司被票控和罰款。

原告指霍等人違反董事責任

原告認為各被告沒有交出日間手術中心的醫療設備,沒有披露完整帳目,更令位於尖沙咀的日間手術中心無法續租繼續營運,屬違反董事職務和信託責任,令原告蒙受損失,遂入稟向各被告追討賠償,並要求披露涉案的帳目。

案件編號:HCA1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