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接受申請 每年須吸引7000人參與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政府於 2017/18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額外撥款 1,200 萬元予旅發局,推出「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以資助具本地特色及有潛質發展為旅遊的項目,計劃由今日( 18 日)起接受公開申請,截止日期為 2 月 14 日。
申請團體須為本地註冊非牟利機構及團體,在一年間主辦藝術、文化或體育等活動,並預計籌辦經費不少於300萬元,吸引逾7,000人參與,當中旅客最少佔一成。

「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由今日(18日)起接受公開申請,截至日期為2月14日。(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旅發局表示,「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的每個獲資助項目,最多可有200萬元資助。有關款項須用於向旅客作宣傳推廣、聘用合資格調查公司進行獨立活動現場調查,及聘用香港執業會計師作活動審核。計劃的申請將由旅發局成員、旅遊事務署代表及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組成的獨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由於活動的預計籌辦經費須不少於300萬元,換言之負責機構要自行籌措餘下資金,以支持活動舉行。

申請資格包括:
1. 申請團體須為本地註冊非牟利機構及團體,並在今年4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期間,在港主辦藝術、文化、體育、節慶、飲食活動
2. 活動須結合香港本地特色及展示香港獨特文化
3. 活動的預計籌辦經費須不少於300萬元
4. 參與人數須達到7,000人或以上,當中最少一成為旅客
5. 活動須吸引本地和國際傳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