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偽鈔】管有道具銀紙遭檢控 貪玩影印銀紙是否違法?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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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作拍攝電影「樹大招風」的道具鈔票,雖然仿真度低兼印明是「道具」,惟該片的道具師仍被控以藏偽鈔罪名,並被裁定罪成。案件令業界嘩然,也令人聯想到,會否貪玩列印或影印銀紙也會被控製造偽鈔?
過往確實有人用A4紙打印機打印鈔票,並拿作真鈔使用而被判囚。但若真有需要複製鈔票,如印刷道具鈔以供拍攝,拍攝者必須先向金融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後才可複製。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0條,藏有偽鈔最高刑罰是可判監禁3至14年。

影印或打印鈔票,並拿往當真鈔使用,即屬違法。(視覺中國圖片)

香港現時共有兩類貨幣,分別是紙幣和硬幣,硬幣全由香港政府發行,紙幣則由本地三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香港)銀行、渣打銀行發行,全部紙幣都由香港印鈔有限公司印製。

不過在本地法例上,所指貨幣涵義不只局限在香港貨幣上,只要在香港或任何國家、地區合法發行,慣常用作金錢使用,更可憑此付款,便屬「受保護硬幣」或「流通紙幣」。

在真鈔上作更改也屬違法

至於所謂「偽鈔」或「偽幣」,便是與該「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相似,並可冒充當作真鈔或真幣,或在真鈔或真幣上,作出更改、附加其他物料等,便屬違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0條,任何製造、使用或藏有偽鈔,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入獄3至14年。

印道具鈔須向金管局申請

若如本案,拍攝「樹大招風」時需要出現有大批現金的場面,故須用上道具鈔,依照條例拍攝者須先向金融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後才可複製,並只用作拍攝用途,否則即屬違法。

申請人提交個人或機構資料、拍攝香港紙幣的目的、準備拍攝香港紙幣的面額及發行該紙幣的銀行名稱;亦須事先取得發鈔銀行及政府同意,使用他們所發行的鈔票圖像,以免侵犯知識產權。根據金管局資料,過去3 年只收到兩宗製作仿製鈔票作拍攝用途的申請。

明知並使用才屬犯法

若有巿民偶然得到道具銀紙,更「錯把馮京作馬涼」地當真鈔使用,會否也違法?熟悉刑事案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也毋須過份憂慮,因為偽鈔相關法例列明,使用者必須「知道」或「相信」該道具銀紙是偽鈔,並意圖用作付款,才會觸犯保管或控制偽鈔罪名,若他根本不知道是偽鈔及根本無意圖用以付款,即使他藏在銀包裏或收藏家中,亦不會觸犯法例。

保安員打印機印銀紙入獄2年4月

然而,過往也曾有保安員,以家用噴墨打印機及A4紙打500元紙幣,並用剪貼效果製成偽鈔,並拿到商戶測試成效,怎料店員一看便知是偽鈔,保安員最後認罪,被判入獄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