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鋼國際高層錢勇 挪用1.4億元貸款罪成 被囚8年6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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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在港開設的公司山鋼國際,與內地政府開辦中非發展基金合作,並在非洲投資輸油輸氣及鋼管生意。山鋼國際高層錢勇被控挪用合共逾1億4千萬元的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盜竊罪成,法官潘兆童原先已將被告判刑11年3個月,惟控方聞判後提醒法官盜竊罪最高刑罰為10年,潘官直認考慮了錯誤的法律基礎,最終改判被告入獄8年6個月。
具碩士學歷的被告錢勇(41歲)與39歲妻子育有兩子,被告一家於2015年透過優才計劃來港,被告並於山鋼負責營運。辯方指,被告沒有在案中獲益,案發時挪用金錢是為償還公司的債務,但非有周詳計劃,沒有任何掩飾。
官指案件涉違反誠信
潘官判刑時指,被告於2015年5月及7月兩度挪用兩項屬於中非製造投資有限公司,合共逾1億4千港元,有案例指,判刑起點應多於10年。被告非有預謀犯案,但案件涉違反誠信,涉案金額更高達1億4千元,惟考慮被告無預謀犯案,非為自己利益且背景良好,故減刑9個月,判他入獄11年3個月。
控方聞判後,即表示有關盜竊罪最高判監10年,潘官隨即表示考慮了錯誤的法律基礎,最終判被告入獄8年6個月。
警方籲董事局權力勿過分集中某一人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又指案中的資金轉向增加調查難度,又呼籲董事局要劃分職能,避免權力過分集中於一人,又呼籲會計師要保持其獨立性。
案件編號:HCCC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