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涉屢姦5歲女案開審 女童稱不性交不拍裸照無飯吃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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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無業父親涉嫌強姦5歲女兒案續審,女童母親今早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領綜緩的六旨父親,涉嫌在持雙程證妻子無法來港的兩年多期間,多番強姦年僅5歲的親女兒,若不肯就範便不給她飯吃,又多次拍下女兒裸照,至母親再來港才揭發事件。無業父否認指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61歲被告,否認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情指,他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強姦女童X。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與來自湖南妻子2005年結婚,妻子後來懷孕,被告知悉妻子所懷的是女兒,曾叫妻墮胎,但妻子沒有。女兒於2006年在內地出生後,只跟母親姓,至被告2009年申請女兒來港,才改回跟被告同姓。

女兒來港後,被告妻子亦獲發多次雙程證來港,惟妻子在2011年2月,因被發現拾廢鐵賺錢,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5月,之後被遺返回內地,至2014年才再獲發簽證來港。期間女兒一直由被告照顧。

母害怕不敢報警

女兒在2014年3月再見母親,即透露遭被告侵犯,但被告妻因害怕而沒有處理。

後來有次被告妻子與一名同鄉談起被告的關係時,女兒聽到,提及她也受到被告同樣對待。被告妻子最後向女兒學校社工投訴後報警。

被告女兒向社工稱,她5歲多跟被告同住時,已與被告同床而睡。被告往往在晚間新聞前要她睡在床上,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又不准她作聲。她很痛也咬緊牙關,被告事後更用手機拍她下體,並給她看,之後被告會刪除照片。被告又有用紙巾抹女兒下體,女兒見到紙巾有血。

女兒又稱,被告之後每天跟她進行性行為,一日一次,有時一天兩次,女兒曾反抗,被告便不給她吃飯,又不准她告訴別人,有時又會用腳架安上相機拍攝情況,並有給女兒看色情雜誌。她說,被告每次拍下她照片都會刪除,被告稱因不想別人知道。

被告否認 稱手機曾借人很少用

警方接報後到被告天水圍所住的石屋中搜查,搜出被告手機及相機,但內裏只有一張女兒吹生曰蛋糕的照片。惟警方在手機及相機卡上找到被刪除的156照片,當中有女兒裸照,及男女性器官特寫鏡頭等。

被告否認曾侵犯女兒,又稱很少用相機及手機,且該兩機均曾借他人使用,又稱家中色情雜誌是上手住客留下的。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3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