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湯家驊:違例泊車執法嚴 參選權屬公民權利非人權

撰文:李偉欣 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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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因其政黨涉及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日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無緣參選港島區補選,引起社會熱議。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2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法例規定的標準高,不止是要求不可宣揚港獨,而是要進一步積極維護《基本法》,稱「比較接近紅線的位置,在今日事態發展來說都是不符合法例標準」,故認為選舉主任是根據事實作決定,不認為荒謬。
湯家驊又稱,參選權屬「公民權利」,而公民權利並非「人權」,「要有公民、憲制、國家框架才可有這(公民)權利。如果根本不承認這個國家,無理由認為自己有權利行使公民權利」。

周庭(中)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無效,羅冠聰(左)質疑是來自較行政會議更高層次的決定。(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湯家驊出席港台節目時,以「違例泊車」作為例子,指出違泊法例一直存在,但當違泊導致阻塞交通的程度,警察就不會再警告,而是嚴例執行違泊法例,即時發出傳票抄牌,形容現時是接近「政治惡性互動」的情況。 

湯家驊又說,2016年有當選立法會議員的人到就職的那刻,顯示出其政治意向並不是擁護《基本法》,導致政治形勢急劇改變,令選舉主任認為要「執正來做」。他稱,不可以說這決定是錯誤,反問測試底線的人是否要同樣負上責任。其後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反駁,稱當中一直都沒有互動,只是單方面的壓迫:「一向都是容許停車的地方,但你就劃黃線變禁區,還要收返我昨日罰款。」他質疑,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是來自較行政會議更高層次的決定。

反對23條立法等同不擁護《基本法》? 湯:決定權在法庭或全國人大常委會

被問到選舉主任是否有權進行政治審查,湯家驊說選舉主任的責任是要確定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非所有政治理念都可以審查。至於反對23條立法、或提出要求修改《基本法》等訴求會否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湯家驊稱最終決定權在於本港法庭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他又指出,政治立場可以修正,要判斷一個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要視乎參選一刻的立場,不可以翻舊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