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內部公告指《壹週刊》維持發行 資產倘未獲授權使用屬違法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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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0282)公布出售《壹週刊》的事項有最新進展。根據壹傳媒執行董事周達權今日(2月1日)向全體員工發出的內部公告指,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乃壹傳媒集團全資附屬公司。《壹週刊》將維持雜誌發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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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又指,該公司重申,所有屬壹週刊的知識產權,包括相片、稿件、影片及其衍生的所有資產,全屬公司所有,任何未獲授權的使用、轉發及下載,均屬違法。公司保留可追究的權利。公告最後提到,希望各同事上下一心,繼續堅守崗位。

《香港01》記者今日下午以短訊向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查詢《壹週刊》賣盤的最新進展、是否未能成功賣出,張劍虹回覆僅指:「最新進展我們上週已有通告。謝謝」。

壹傳媒於上周一(1月22日)透過披露易公布,買方即商人黃浩仍然未能將匯款傳至賣方銀行。買方已通知壹傳媒正「重新啟動付款」,以盡快完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