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航拍機或侵犯私隱? 專員黃繼兒:懷疑被偷拍可「生擒」

撰文:吳倬安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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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機近年大行其道,不少攝影發燒友以島瞰角度,拍攝本港的優美景致,但近期航拍機「入侵」部分政界人士和市民的寓所,引起侵犯私隱的疑慮。外界關注在甚麼情況底下,使用航拍機會誤墮法網;倘市民懷疑被航拍機「入侵」,又該如何應付?
私隱專員黃繼兒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出,航拍機拍攝過程倘涉及收集個人資料,將受《私隱條例》和六項保障私隱原則所規管。他又指,市民若發現自己遭航拍機長時間或近距離拍攝,已可採取合理解除騷擾的手法和程序,而「生擒」涉事航拍機是可接受和較「穩陣」的做法。
他又提到,有聲音認為可透過實名登記規管航拍機,強調這是管制而非禁止,「法例沒有禁止他人使用航拍機。」

黃繼兒提到有建議希望透過實名登記規管航拍機。(林若勤攝)

科技日新月異,航拍機近年大行其道,成為不少攝影發燒友的寵兒,不過亦有不法之徒利用航拍的便利,作為纏繞和侵犯他人私隱的工具。

公署關注科技發展對私隱影響

私隱專員黃繼兒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公署一直關注航拍機發展對私隱保障造成的影響,去年已就此議題發出《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教育公眾使用航拍機需注意的事項,及提出多項「負責任地使用航拍機的提議」。

黃繼兒強調,航拍機作為研究、拍攝、數據收集的工具並非違法。他指出,航拍機拍攝過程涉及收集個人資料,與閉路電視無異,受《私隱條例》和六項保障私隱原則所規管。

目前法例無規定航拍機需以實名登記,黃繼兒承認執法上有困難。(林若勤攝)

倘市民懷疑自己遭航拍機偷拍,該如可應對?黃繼兒指出,市民若發現遭航拍機長時間或近距離拍攝,已可採取合理解除騷擾的手法和程序,包括「生擒」涉事航拍機,他形容是可接受和較「穩陣」的做法,「傳媒以『生擒』形容得很好,不整爛它(航拍機),有人取回便交回對方,無人取回便交給警方,我認為是好『穩陣』。」

至於航拍機拍攝如何才算是侵犯私隱,黃繼兒舉例指,若以航拍機拍攝寓所所屬大廈的外觀,相信不會違法,「單單拍攝大廈外觀、覺得外觀很漂亮而拍下,好難說是有侵犯私隱,因為在街上行都會見到你間屋。」

毋須實名登記 執法存困難

但倘透過航拍機拍攝寓所內住客的行為、動作和活動,而與公務和大眾利益及議題不相關,已可視為侵犯私隱的行為,黃指公署已就此作出解釋和澄清。

目前無法例規定航拍機需以實名登記,黃繼兒承認執法上困難:「有時航拍機侵犯了你(私隱),你要知道、看到影片和圖片才知被侵犯,但有時大家不知道是哪一部航拍機拍攝的,亦不知道是誰拍攝的,所以在證據和搜集資料上有困難。」此時,黃繼兒主動提到,社會上有聲音建議透過實名登記規管航拍機。他指,實名登記是管制而非禁止,「法例沒有禁止他人使用航拍機」,強調需在保障私隱和科技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生擒」航拍機是否合法?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市民發現有航拍機長時間和近距離拍攝寓所情況,私隱被干擾,即有合理理由被生擒,但大前題是不可損毀航拍機和應立刻報警處理。他又指若損毀和取去航拍機,有機會分別違反刑事毀壞和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