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欲暫緩游蕙禎梁頌恆議席補選 申司法覆核被拒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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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前年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終極上訴」亦被駁回。一名梁姓女子卻入稟高院,聲稱已向歐洲人權法庭和聯合國提出上訴,要求在法律程序完結前暫緩補選。高院今(9日)駁回她的司法覆核申請,指她誤解法例,並下令她付訟費。

游蕙禎及梁頌恆在宣誓司法覆核案敗訴後被取消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申請人梁潔卿,去年12月入稟,控告選舉管理委員會,她指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員資格被不合理撤銷,她已向歐洲人權法庭及聯合國提出覆核,要求法庭在相關程序未完結前,暫緩補選梁游二人出缺的議席。

官指申請人誤解法例

高院今頒判詞,指梁女士錯誤理解《立法會條例》第36條(1)(e)(ii),條例中的「上訴程序」只限於終審法院的司法程序,不包括她向聯合國等提出上訴。而且,梁游二人在各級法院都獲非常有經驗的大律師代表抗辯,高院認為梁女士沒有資格再興訴訟。

法官駁回梁女士的申請,同時指她的理據模糊不清,令法庭無法單看她的書面理據考慮她的申請,而要開庭處理,下令她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1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