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話題誘兩未成年女生上床 輕度智障男判入教導所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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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入稟區院控告上司及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資料圖片)

18歲輕度智障青年去年透過動漫角色扮演(cosplay)活動,認識其就讀小六的11歲女友,並與女童性交被捕。他在候審期間,又與另一名就讀中一的13歲女童到時鐘酒店開房。青年較早前承認5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及1項非禮罪,今早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判入教導所。

被告楊偉德的雙親早在他兩歲時離婚,被告在中一接受過評估為輕度智障,中四輟學,其後曾偶有擔任過送貨工人,但大部分時間留在家中瀏覽色情網站及交友網站Facebook。

法官葉佐文稱,被告是次犯案行為嚴重,多次涉及不使用安全套性交,更在保釋外出候審時犯案,惟其教導所報告正面。法官認為,被告人生沒方向、態度散漫,其守法觀念亦相當薄弱,故認為判他入教導所更為恰當,望其能培養積極人生。

楊偉德承認於去年4月,先跟小六女生X發生性行為。X其後透露,透過Facebook認識售賣cosplay服飾的被告,二人其後發展成情侶,並於被告家中,在X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該案候審期間,去年10月,被告再在Facebook認識中一女生Z,被告聲稱沒帶鑰匙而到Z家過夜。兩人先在Z家中性交,被告又撫摸及吻她的胸部。兩人其後在Z放學後,到旺角時鐘酒店發生3次性行為。

【案件編號:DCCC 748,10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