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控方將傳召97證人作供 黃台仰駕照亦列為證物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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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件,梁天琦等5人被指涉暴動等罪案件,今(21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審訊將傳召97位證人,其中大部份為警務人員,亦有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員和法證專家,而案中證物包括黃台仰的駕駛執照。主控亦向陪審團表明,梁天琦早前承認案發當晚在亞皆老街襲擊一名警長,法庭已將他定罪。

梁天琦被控煽惑暴動罪。(盧翊銘攝)
次被告李諾文。(盧翊銘攝)

主控在開案陳詞提到,本案共有164名控方證人,但控方只需傳召其中的97人,他們大部分為警務人員,亦包括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員、市民證人和法證專家。

麻雀館閉路電視影像亦會被引用

另外,控方將倚賴大量影片舉證,包括警察和食環署拍到的片段、旺角一間麻雀館的閉路電視影像,以及從Facebook或YouTube等網站下載的新聞片段,新聞片來源包括TVB、有線新聞和Now新聞。主控在解釋何為「實質證物」時,透露黃台仰的駕駛執照亦是證物之一。

控方的證物名單中包括黃台仰的駕駛執照。(資料圖片)

梁天琦已認襲警罪

控方指,首被告梁天琦開審前已承認於前年2月9日在亞皆老街襲擊一個名為文錦璣的警務人員,法庭已將梁定罪,控方將向陪審團呈上受傷警員的醫療報告。

案中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