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老師藉詞檢查 非禮9歲男童下體 官指違反誠信 判囚8個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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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小提琴男導師,涉在一對一教授9歲男童小提琴間非禮男童,包括撫摸其下體等,今裁判官判刑時考慮事主被侵犯的程度和事主的年紀,案件涉違反誠信,入獄是無可避免,但同時亦考慮到被告家人在事件中受的傷害,判被告需就三項猥褻侵犯罪入獄8個月。

被告洪文韜在粉嶺法院就3項非禮罪接受審訊。(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被告洪文韜(23歲),被控三項非禮罪。案情指他到小四男學生上門到寓所學琴時三度摸男童下體。被告自辯時曾解釋是因為想幫男童檢查下體。

被告稱對男童感歉意

代表被告的律師呈交被告及其家人的求情信。他指被告現時對自己所為後悔,對男童亦有歉意,明白自己做錯,請求裁判官判處被告非監禁的刑罰。

官斥被告藉老師身份犯案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案情嚴重,被告作為事主的老師但藉機侵犯,是違反誠信的行為,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主幸得母親開導,事件未造成嚴重傷害,但日常生活有造成影響。

犯案將影響大好前途

裁判官又指,被告有良好的背景,若非是次犯案,相信被告能在其擅長的領域中有不錯的成就。裁判官考慮案件對被告家人造成的打擊,扣減被告2個月的刑期,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FLCC4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