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廢電器計劃生效公告周五刊憲 今年逐步全面實施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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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每年產生約7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隨便棄置會破壞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三份有關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生效公告,將於明日(23日)刊憲,法例相關條文將於今年內逐步全面實施,促進本港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於今年逐步全面實施,促進本港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資料圖片)

供應商須履行法定責任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於今年逐步全面實施,以「污者自付」為原則,促進源頭分類、有效收集、妥善處理和循環再造,確保本地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得到妥善處理,而計劃將涵蓋「四電一腦」產品,當中「四電」指電視機、冷氣機、雪櫃、洗衣機,而「一腦」則是指電腦產品(包括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

今年8月1日起,「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必須經環境保護署登記,方可分發受管制電器。已登記供應商亦須履行其他法定責任,包括向環保署呈交申報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提供循環再造標籤。

同時,銷售商亦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方可銷售受管制電器。銷售受管制電器時,如消費者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電器,銷售商須應消費者要求,按已獲批註的方案安排免費除舊服務。銷售商亦有責任向購買受管制電器的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以及載有循環再造徵費訂明字句的收據。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和銷售商可於今年5月4日起向環保署提出有關登記供應商及除舊服務方案批註的申請。

今年底(12月31日)起,廢電器計劃正式對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實施處置管制、進出口管制及堆填區棄置禁令。屆時,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輸入及輸出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領有許可證。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則不會再接收和處置被棄置受管制電器。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自廢電器計劃的賦權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分別在2016年及2017年通過後,政府和相關業界一直緊密合作,為全面實施該計劃作好準備,包括推行先行計劃,以熟習運作。他指,市民日後購買「四電一腦」產品後,可享有由銷售商免費安排的除舊服務,將其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電器電子產品送到持有有效廢物處置牌照的回收商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