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屍情殺案】女死者曾服大量藥物致死 同住男友改認襲擊囚1年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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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懷疑女友出軌,以螺絲批襲擊女友,女友事後死亡,女事主被發現時更是裸身躺在床上。建築工原被控謀殺罪,案件今在粉嶺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報告顯示女死者胃內有大量藥物,法醫認為襲擊非令死者致死原因,故改控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今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年。

女死者謝美欣(左)及被告徐清龍(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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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徐清龍,42歲,承認於2016年3月16日在大埔富亨邨襲擊謝美欣(28歲)。

女事主曾進戒毒所

控方案情,謝與被告案發前一年認識,二人成為情侶。謝於去年2月從戒毒所獲釋後,搬到被告於大埔住所與被告同居。案發當日中午,被告致電報警,並稱謝在單位內昏了過去,救護員到場見謝被棉被蓋著,當時全身赤裸且無知覺,但身上有多處瘀傷,四肢及臉上有明顯傷痕,即把謝送院。

被告認曾用螺絲批打事主頭

被告被警員查問時,承認報警前一個多小時曾與謝起爭執,因他懷疑謝與他人有染,他曾用風筒及螺絲批打謝,他指謝先打他,他才拿起螺絲批及風筒還擊,並打謝的頭及面,謝便昏過去了。被告又說:「佢畀綠帽我戴,佢仲打我先,我嬲得滯,我先用螺絲批同風筒打佢個頭,之後佢暈左,我就報警喇。」謝於同日下午二時許證實死亡。

控方今在庭上透露,謝的驗屍結果顯示,她胃部有大量藥物,直接死因是吸入胃部的容物、頭部的傷勢及藥物中毒並發所致,但無證據顯示死者直接因襲擊致死,控方因而把原有的謀殺罪名,改為襲擊傷人罪。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建築工人,有一對子女。案發時因一時衝動,犯案後十分後悔,而且被告被捕後已被還柙11個月,求裁判官輕判被告。

案件編號:FLCC1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