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黃仁龍回應自發到庭支持曾 指法官所言不符事實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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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案昨爆出小風波,法官陳慶偉在下令曾須付控方訟費的判詞中,提到審訊時有不少前高官名人到庭旁聽,又指曾團隊有公關成員,直指公關涉這類案件對司法造成影響,法官更在判詞提到懷疑當中有公關安排,又點名提到曾到訪的人等,其中有被提及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午發聲明稱法官所言與事實不符,強調他為想給予曾氏夫婦精神上支持和鼓勵,才自發到法庭聽審,又強調坐進被告家人專區並非公關安排。

黃仁龍(右)在曾蔭權作特首時擔任律政司一職。(政府新聞處圖片)

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回應全文:

1. 回應傳媒就陳慶偉法官於HCCC484 / 2015曾蔭權案(“判決”)之查詢,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指出如下:

2. 判決第39段指:“整個第二次審訊期間,特別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長...在不同日子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和陶傑先生的情況類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於通告和影響陪審團去視被告為好人和有社會不同光譜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實。

4. 於被告第二次審訊期間,本人曾於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這是本人自發的決定,我和被告於2005年到2012年七年間在政府共事,作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於同樣理由於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審訊期間到庭去給被告支持。於第一次審訊時,我亦寫信給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資料,而有關信件的內容,已廣泛被傳媒報導。

6. 於2017年10月26日,我並非如判決所指,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在該天早上開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後我和被告家人一同進入法院坐於專用地區。我知道跟第一次審訊的安排一樣,在專用地區已預留了座位給被告家人及朋友。我兩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