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戴「光復香港」頸巾入庭裁藐視法庭 婆婆被定罪惘然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7日)續審。一名經常撐黃傘到法庭旁聽的六旬社運婆婆,卻因戴着「光復香港」頸巾,被法官視作展示標語,即時定她藐視法庭罪。雖然婆婆不明白為何被控,更要求法官給她鏡子看清楚頸巾上的字,但法官重申已將她定罪,直接下令她本月29日上庭求情,又禁止她再踏入高院五樓的法庭範圍。婆婆庭外激動落淚,向記者哭訴:「我周身都係黃色,周身都有標語,係咪要除埋!」

62歲王婆婆稱曾類同衣著上終審法院未有被阻。(伍凱瑩攝)

背包掛黃色紙條遭保安投訴

現年62歲的王婆婆是社運常客,暴動案開審以來,她經常背着黃色背囊,撐黃傘到高院旁聽。王婆婆昨日進入法庭時,保安曾向法官彭寶琴「傳紙仔」報告,指王的背囊掛着「釋放政治犯」和「拒絕香港赤化」的黃色紙條,法官昨曾徵詢控辯律師的意見,但辯方律師認為不宜單憑保安遞上的一張紙而妄下判斷,應進一步調查。法官遂提醒公眾人士,法庭內不可以展示標語。

法官即場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今早開庭後不久,法官透露又再收到保安投訴,指王婆婆戴着印有「光復香港」字樣的頸巾。法官隨即傳召王上庭,警告她的行為構成藐視法庭,並稱已親眼看見她的頸巾。王要求法官給她一面鏡子,讓她看一下頸巾上有甚麼字。法官拒絕,指王理應知道自己戴了甚麼頸巾,法官已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接下來只須處理她的求情,詢問她要不要請律師。

下令王婆婆不得進入5樓範圍

王婆婆庭上自稱「低端婆婆」,沒有錢請律師,又繼續和法官理論。法官只是打斷王,警告她不要「我講你又講」,並重複她已被定罪,法庭會讓她保釋至3月29日求情,但禁止她保釋期間踏入高院五樓的法庭範圍。王哽咽說:「我覺得好唔公平,我冇入來影響陪審團。」她想留在庭內,但數名保安已上前帶她離開。

法官其後向陪審團簡單交待,稱法庭感激陪審團的貢獻,將會「盡力確保審訊免受干擾」,但沒有透露事件詳情。

聲稱已把背包黃紙收起來

王婆婆庭外激動落淚,向記者哭訴,指法官沒有給她機會解釋,她現在仍非常混淆,雖然知道自己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但不知道是根據甚麼法律定罪,而她亦收不到任何控罪文件。王又投訴保安「日日鮮」,保安說的與法官說的不同,例如保安昨日說不能展示背囊上的標語,她今日已經收起來,但保安又投訴她戴着「光復香港」頸巾。

穿同類衣物上終院未被阻

王稱她理解中的展示標語,應該是「拎出來」舉牌那些,但沒有想過頸巾有字都不行。她激動地說:「我周身都係黃色,周身都有標語,係咪要除埋!」過去她也會穿成這樣去終審法院聽審,但「馬道立法官都唔會咁」。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