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案發過程結果皆在台 刑警:台對案件有管轄權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香港少女潘曉穎隨男友到台灣旅行後失蹤,男友回港被捕,更被懷疑他在台灣殺害女友後,以行李箱載屍並棄於當地,案件曝光後,台灣當局已尋回女死者遺體。惟案件涉及港人在台犯案,而兩地又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本港警方是否有權檢控存疑。
有台灣資深刑警稱,由於案發過程、犯案結果及受害人遺體皆在台灣,據當地刑法,台灣對該案有管轄權,不過台灣未廢除死刑。有消息指,本港已把該案層次提昇,並須通報保安局等介入,現時警方仍討論可行措施。《香港01》正向港府有關部門查詢安排。

香港廿歲少女潘曉穎(右)隨男友(左)到台灣旅行期間遭殺害。(網上圖片)

該案疑兇在香港落網,惟案發地點在境外,本港消息稱,香港警方可聯繫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透過駐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事務局)協助搜集情報,但事件層次須由保安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報備及協調。據了解,現時警方仍討論有關措施。

台灣刑警︰台對該案有管轄權

然而台灣陸委會駐港的香港事務局人員,主要處理經貿文化,難介入刑事案件。一名台灣資深刑警稱,根據台灣《刑法》第4條,無論犯罪的過程或結果,只要有其中一部分是在台灣領域內發生的話,台灣就對該案有管轄權,他指,雖然該案疑犯是在香港被逮捕,但是案發過程、犯案結果及受害人遺體皆在台灣,所以接下來台灣警方應該根據相關法律,要求疑犯到台灣協助調查,釐清殺機、凶器等等問題。

港台犯人潛逃兩地 有案例逍遙法外

另外,由於港台無引渡協議,兩地執法部門不能司法互助,今次案件特殊,料須「特事特辦」。翻查資料,叱咤五六十年代的「四大華探長」之首呂樂,因貪污潛逃,即使香港廉政公署自1976年一直下通緝令,亦能安然在台灣定居多年。另一宗是在八十年代,藝人劉永在台灣斬傷妻子戴良純,被判囚兩年半,惟等候上訴期間潛逃回香港,期間劉永仍可在香港自由活動。

不過兩地過往就嚴重罪行也非從未合作。前年男子張萬里在港被殺,三名涉案香港男子案發後到了台灣,台灣警方得悉事件,在該三男簽證到期後,把3人遞解出境,港警方亦在3人回港後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