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西九龍破非法賭檔拘52男女 72歲女業主多次租出單位被捕
昨(16日)晚至今(17日)日凌晨,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聯同四大警區,包括深水埗、旺角、油尖及九龍城警區的反黑組、特別職務隊探員等170多人,進行一項名為「流星雨」的大規模反賭博行動,打擊西九龍區內以經營釣魚機的非法賭博場所,共搗破8個設於住宅、商業住宅、工廈單位的賭博場所,共拘捕52名人士,包括34男18女,年齡介乎16歲至72歲,大部分為持香港身分證的人士,當中3名人士持雙程證、一名人士持「行街紙」、一名持香港身分證的泰國人。所有被捕人士仍正被扣查。
被搗破的賭檔處於隱蔽地方、有高度設防如安裝閉路電視、進入單位內要輸入密碼等,令人員進入有難度。行動中有一個住宅單位曾被警方多次打擊非法賭博仍死灰復燃,警方經詳細分析,拘捕該單位一名72歲報稱已退休女業主,她涉嫌容許或租用處所作為非法賭博用途。
西九龍刑事部總督察候禮文指,相信是次搗破的賭檔大部分有黑社會背景,經營了1至6個月,候禮文相信行動重創黑幫收入來源,不排除未來會拘捕更多人。行動中,檢獲19部大型釣魚機、15部不同種類有賭博功能的大型電子遊戲機、賭款20,770港元、4支鐵通,亦於其中一單位檢獲少量毒品,包括9.7克冰毒,市值約5,400元。
警方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15條,任何處所或場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管理人,明知而准許或容受該處所或場所或其任何部分,開放、維持或使用作為賭場,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七年。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第5條,任何人如於任何時候 營辦賭場;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或以任何身分直接或間接協助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及監禁7年。而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第6條,任何人如在賭場內賭博,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