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律政司互推波 革職警員霸宿舍 或5年沒交租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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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報道,前刑偵警員李寶國在被革職近5年後,仍居於部門分配的紀律部隊宿舍。警方發言人雖未正面評論事件,惟指會把「逾期居留」的個案轉介律政司。
李寶國曾向登門記者表示「要繳交」每月1.5萬元的市值租金,但據悉,由於警務處已停止向其收租,亦無法干預律政司何時「出手」追討欠租及收樓。逾期佔用宿舍逾4年的李寶國或未曾交租,涉及金額可達84萬元。《香港01》多次要求律政司回應,惟對方表示不宜評論案件。

被革職超過4年的李寶國,上月仍居於紀律部隊宿舍。(資料圖片/鄭嘉如攝)

原為刑偵警員的李寶國於2002年因為被控收取一名涉嫌勒索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的人士5,000元報酬,以匯報調查進度,及自稱可「收風、搵料、拆案」,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並罰款5,000元;李不服上訴,於2004年脫罪。

刑責雖脫,惟警隊再對其展開紀律研訊,翻查法庭文件,警務處於2011年嚴厲讉責李寶國及將其革職,至2013年6月落實處分。李寶國曾就處方裁決提呈司法覆核被法庭拒絕,而被革職至今將近5年,他仍居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低層一個近600方呎的三房單位。

李寶國表示,大角嘴近600方呎宿舍單位市值月租1.5萬元。(資料圖片/鄭嘉如攝)

律政司未正面回應有否追租

警方發言人上月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若被革職人員逾期未交還宿舍,會轉交律政司跟進,並停止收租。據警方最新消息透露,警方在個案轉交律政司後,按規例不再接受離職人員繳付租金,警方亦無法干預律政司如何處理。

至於接收個案的律政司有沒有向李寶國追收租金?《香港01》記者自三月初起向律政司查詢相關事宜,經多番追問後,當局於上周四(22日)回覆,稱不適宜評論或具體回應案件處理詳情,沒有正面回覆是否曾要求李交租。換言之,李寶國可能自2013年8月遷出宿舍限期屆滿後,至今4年8個月從未交租,若以每月1.5萬元租金計算,估計或拖欠當局一共84萬元。

事件時序表
2002年2月 警員李寶國涉收取刑事案疑犯5000元以換取案件情報
2003年5月 李被法院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
2004年2月 李上訴得值,定罪被撤銷
2011年   警方裁定李與黑社會人士來往等指控,判處嚴厲譴責及革職
2013年6月 警隊執行革職決定
2013年8月 搬離宿舍限期屆滿
2018年2月 李仍居於部門宿舍

李寶國現居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其中一個低層3房單位,實用面積約600方呎。(資料圖片/鄭嘉如攝)
停止執行警務十餘年的李寶國稱,若官司上訴成功可向部門追回薪津,至退休更可得長俸。(資料圖片)

被革5年拒「退宿」 稱尚可經上訴獲復職

《香港01》記者上月登門造訪,李寶國應門時解釋案件上訴期限至2019年才屆滿,仍有權向終審法院要求覆核警隊革職裁決,若勝訴可獲復職,暫無意交還宿舍;由2002年被檢控至今長達16年後,李寶國仍認為有可能復職、再次執法:「(上訴)成功固然好,可取回之前的東西(如薪津),可退休領長俸。」

「你都知,𠵱家啲宿舍咁緊張,我贏咗(可復職)咁點呀?我住邊呀?」當被記者問到是否需要為單位交租時,曾從事刑偵工作的李答「要」為單位交市值租金,每月1.5萬元。至於是否需要一直交租至司法程序完結,李指「濕碎嘢唔講。」

律政司拒評論 月初入稟索另一退休警22萬

根據保安局及警務處上月提供的數字,全港有22名紀律部人員在退休或離職後,未有於限期內交還宿舍,平均逾期居留19個月,當中包括5名被革職警務人員。

其中一宗「逾期居留」個案,涉及一名退休警長,於離職4年後仍未交還上水宿舍單位。律政司本月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法院,追收退休沙展至少22萬元租金及要求交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