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師涉圖姦醉娃案 被告稱已明言「唔會入去」 陪審團裁罪成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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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髮型師涉嫌去年元旦日凌晨酒聚期間,企圖強姦酒醉女友人案,女事主曾供稱被告吻及摸她,又曾叫她閉目及當他是男友,但她覺無意思;被告卻指二人在佔領運動時已曾同睡一帳幕,當晚事主有與他接吻,期間他亦有明言「唔會入去」,否認女事主指控。案件經連日審訊,7人陪審團今早(27日)退庭商議,並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早求情和判刑,被告須還柙。

被告孫毓祥。(資料圖片)

被告孫毓祥,25歲,被控於去年1月1日在其將軍澳寓所內,企圖強姦21歲女事主X;他另外被控一項非禮的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非禮女事主X。陪審團裁定他企圖強姦罪成。

控方表示,被告讀書至中三程度,在髮型屋任職助理髮型師,月薪約7000元,他過去有一項藏有毐品和吸毐工具的案底,但當時沒有被判監。

事主形容當時好亂

女事主早前供稱,佔領運動期間認識被告,二人因志同道合成為朋友,每隔兩個月便會相約吃飯。案發前一晚的除夕,她和男朋友冷戰,便約被告及另一男友人到被告家的後樓梯把酒聊天。X後來喝醉嘔吐,被告帶她到家中休息,她半夜睡醒看見被告在她上面吻她。X承認曾與被告濕吻,被告隨即隔褲子摸她的下體,又錫她胸部,但被告之後嘗試脫去她的上衣,她頓感被冒犯,但形容當時:「完全講唔到嘢,叫唔到,個人好亂。」

感被告下體有反應

女事主指被告有脫去她的衣服,並用手指和陰莖插入她的私處,又建議她:「合埋眼感受下當我係你男朋友。」X回答說:「咁樣無意思。」期間她感覺到下體疼痛,而被告當時亦已勃起。翌日,X在朋友陪同下報警。

指事主被摸胸無反抗

被告自辯時卻稱,當晚二人睡在同一張床休息,他親吻X和嘗試脫去事主的上衣,事主有回吻他,並舉高雙手讓他寬衣,他之後撫摸X的胸部,對方亦沒有反抗。

被告續指,他撫摸X的私處時,亦有讓X撫摸他的陰莖,他便對X說:「唔會入去。」X回應說:「我就係信你唔過。」二人其後聊天。被告亦透露他與X在佔領運動認識時,已曾在同一帳幕中睡覺,他曾兩次攬著她睡覺,亦曾追求事主。

案件編號:HCCC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