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投資者入境計劃 近6成獲批申請需處理逾90日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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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發表審計報告,審查入境處共8項入境計劃,指出入境處有需要監察處理優秀人才及投資者入境計劃時的效率。

入境處把處理來港就業的入境簽證及許可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入境許可證、一般就業政策投資類別和就業類別入境簽證或許可證的申請目標訂為「在 4 個星期內 (收到全部證明文件起計) 處理 90% 的申請個案」。

8項入境計劃可分作3大範疇:優秀人才、專業人士及非本地畢業生入境計劃;投資者入境計劃;輸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勞工計劃。審計署在檢視各項計劃時,發現在首兩項計劃中的有部分申請個案處理時間過長,尤其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證明文件方面有所延誤。

處理投資者入境申請 過半需時3個月

在投資者入境計劃方面,入境處處理申請的延誤問題較明顯。330宗獲批准申請中,有193宗處理時間超過90日,平均處理時間更長達137日。審計署再抽查其中 15 宗個案,發現有3宗個案的負責人員,平均需時73天才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輸入內地人才申請 延誤個案平均處理4個月

在優秀人才、專業人士及非本地畢業生入境計劃方面,審計署分析當中「一般就業政策就業類別」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處理時間。結果發現,前者53,694宗獲批准申請中,有665宗處理時間超過90日,平均處理時間達122日;後者15,663宗獲批准申請中,亦有1,055宗處理時間超過90日,平均處理時間更達130日。

審計署建議,政府應加強監察各入境計劃的處理申請時間,並發出指引清楚列明各項申請的所需程序,未來應改善電腦系統,定期進行統計,檢討各項入境計劃的成效。